
首页-亚盛国际娱乐-首页,12名犯罪嫌疑人集体作案。他们把目标锁定在公司办公室、烟酒行、售票窗口等地方,用液压剪钳剪开窗户防盗网,撬棍撬开卷闸门,借凌晨无人时段大肆在海口地区“登门入室”实行盗窃。
他们所盗物品不限,有时连两条烟也没有放过。短短一年间盗窃作案多达62宗。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持续2天。
据了解,首犯王新明,绰号“一条龙”、“老二”,男,198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海南省儋州市人,农民,住海南省儋州市光村镇。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11月21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期间,被告人符学强、林盛、林日坚、陈泽海、高泽助、王秀卿、王新明、李仲芬、李茂彪、符琼宇、蔡南功交叉结伙在海口地区大肆进行盗窃,并多次将窃的赃物卖给被告人陈伟伟等人。陈伟伟低价购得赃物后又转售给他人。
2009年1月18日凌晨,被告人陈泽海伙同陈泽期、“阿刚”、“光村大哥”(均另案处理)等人到海口市秀英区某公司门口,用撬棍撬开房门、入室窃得两个保险柜,其中一个保险柜内有现金10000元(人民币,下同),另一个保险柜内有一对金耳环(经鉴定,保险柜、金耳环共价值2678.21元)。
2009年2月1日凌晨,被告人陈泽海、高泽助、李仲芬伙同他人到海口市龙华区某供销总公司门口,用撬棍撬开房门,入室窃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经鉴定,共价值5755元)及一部数码相机。
2009年5月19日凌晨,被告人符学强、高泽助、李仲芬伙同何明通、“大胖子”(另案处理)等人到海口市美兰区某售票处门口,用液压剪钳剪开门锁、撬棍撬开卷闸门,入室窃得一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两台组装式电脑,并将电脑卖给被告人陈伟伟,陈伟伟又将电脑转卖赚取差价。
2009年10月12日凌晨林盛、王秀卿、王新明、林日坚等人到海口市龙华区某酒行门口,用液压剪钳剪开门锁、撬棍撬开卷闸门,入室窃得黑白沙等品牌香烟七十七条,马爹利XO等品牌洋酒十八瓶,茅台酒二瓶,汾酒三瓶(经鉴定,价值53127元)。
经查,近一年时间该团伙入室盗窃作案高达62宗。检察机关还查明了该团伙还制造了两起抢劫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新明等人无视国法,交叉结伙多次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新明、王秀卿、林盛、林日坚、符学强、陈泽海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伟伟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