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聚娱乐一体式,正义网天津5月29日电(通讯员 刘钰 范志涛)男子假借醉酒名义在公交站手持液压钳殴打他人并抢劫财物,及时被群众制服。经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47岁,小学文化,无业,在津无固定住所。自1990 年起,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多次入狱, 2015年10月22日刑满释放。
2017年9月的一天晚上,受害人张某和朋友在商场吃完饭后,在公交站等车。她像往常一样,戴着耳机听着歌,这时她面前停下来了一位推着自行车的中年男子,在对着她说着什么。张某以为只是想问路的路人,她摘下了耳机,轻声询问了一句“怎么了”。可是那名男子却没有回答,便推车走了,张某有些奇怪,但也没多想什么。
然而,男子李某其实并没有走远,他只是把车停放在旁边,从车筐拿出一把液压钳,便又径直向张某走去,边辱骂着张某边用液压钳多次猛击她的头部。
张某还没来得及反应,李某趁机将张某的手机抢走,然后转身便想跑。张某头晕目眩,向周围群众呼救。
这一切发生的太过突然,周围等车的群众听到满脸是血的张某的求助,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一些见义勇为的群众拦住了李某的去路,夺下了他伤人的工具,并随即报警。李某眼看挣脱不了控制,便将抢到手的手机随手扔到了路边。
警察抵达现场后,心存侥幸的李某装作喝多了捂着脑袋晕乎乎的样子,口齿不清地狡辩着“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我刚从附近的小饭馆吃饭完出来,喝多了,什么都不记得了。”“我只是看到人多便凑凑热闹,就说我打人了,不知道怎么就被一堆人围住不让走了。”
事实胜于雄辩,李某的毒物检验分析报告单中指出,当日在李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甲醇、乙二醇成份,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天津市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张某右顶颅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头部创口,鉴定为轻微伤;双上肢多处软组织挫伤,鉴定为轻微伤。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李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经审理,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被告人附带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