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润直播】破坏环境犯罪你了解吗?这里有大集锦让你涨知识……被告人章某与妻子周某在店口镇经营一家五金机械配件厂,从事不锈钢配件生产,但未先安装环保设备,生产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雨水沟,后流入自然环境。2018年6月4日被环保部门查获。
经环保部门检验,废水中铬含量为19.9mg/L,镍含量为130mg/L,铜含量为9.91mg/L,超标十倍以上。
法院经审理后,对章某、周某以污染环境罪判刑。根据法律规定,犯污染环境罪的被告人还需被判处禁止令,诸暨法院同时判决禁止二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诸暨这样的家庭小作坊式的小工厂有很多,其中生产五金配件的小工厂排放污水情况比较严重,但是这些经营者环保意识差,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偷偷排放不会被抓到,于是就将工业污水直接排入自然环境,构成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根据渔业保护法律法规有,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为诸暨市的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江河岸线的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用的工具、方法,一般而言是禁止电鱼、毒鱼、炸鱼。
被告人吴某、周某、刘某、苏某系在诸暨务工人员,2017年4月份,四人结伙多次用电瓶电鱼,累计电得泥鳅、黄鳝、鱼类几千克。
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较重的可能就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以下情形都属于情节较重,千万要注意:
(3)三年内因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被行政处罚的
不过,广大群众不在禁渔期、禁渔区,不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捞少量水产品,是不违法的。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在诸暨地区属于比较高发的犯罪,近五年,诸暨法院审结了69起此类犯罪,判决罪犯120余人。
诸暨市政府每年都会发布禁猎期、禁猎区的公告,从历年的公告看,兽类野生动物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及春节期间的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十五为禁猎期;鸟类、两栖类、爬行类陆生野生动物全年禁止狩猎;禁猎区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库库区、城关等。
2017年7月份,被告人吕某在诸暨市璜山镇的稻田中架设16张网具捕鸟,同年7月9日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扣押被捕获的鸟类50只(麻雀46只、丝光椋鸟4只)。
经鉴定:涉案的野生鸟类为雀形目雀科麻雀、雀形目椋鸟科丝光椋鸟,均系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大家要特别注意,“三有”保护动物不能猎捕,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现在,有1700多种动物被列入“三有”动物名单。比较常见的有麻雀、刺猬、蛤蟆、壁虎、松鼠、野猪、草兔、鹌鹑、画眉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2014年就出台了专门的立法解释,规定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008年,诸暨市浬浦镇某村村干部在明知没有取得国土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经商量后决定将本村一块29亩的农用地以土地平整的名义对外发包,允许承包方挖沙出售并将部分利润作为承包款上缴村财务。
经过招投标后,承包人对该地块进行挖沙出售,且只挖沙不回填,导致土地大面积损毁,种植条件破坏。直至2010年5月被诸暨市国土部门查获。经勘测,共27亩土地被非法占用,其中20亩变为水塘,其中基本农田17亩被重度毁损(毁坏)。
诸暨的农用地面积不大,人均下来就更小。而且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一旦毁坏,想再恢复种植条件,就很困难,即使恢复也要花费大量的成本。所以,大家要爱护我们所剩不多的农用地。
2017年10月,被告人陈某向浣东街道东兴村一村民购买了一批林木,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其中13000余斤杂木运到磐安出售,剩余林木将近8立方米的林木尚未来得及销售即被举报查获。
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收购、运输的,构成犯罪。但有些开农用车、货车的司机为了赚一点运输费,结果触犯了刑法,被判了刑,这就很划不来。
企业要落实环保责任,环保设备先安装到位、再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按规定处置,不能直排自然环境中。
公民个人不要从事非法采矿、偷伐林木、盗猎动物、摸鸟蛋等行为。野外用火注意安全,上坟祭祖提倡文明祭扫,不烧纸钱元宝,不燃放炮仗。
发现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报案。比如近几年,屡屡发生跨境倾倒固体垃圾案件,诸暨深受其害,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报案。
●自己不做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教育好家人,尤其是小孩,掌握环保知识,养成环保意识。